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06年8月31日的《证券时报》刊登了委托深圳市福中达拍卖有限公司第三次拍卖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800万国有法人股公告(有关内容详见2006年8月31日的《证券时报》)。
    如果在此次股权拍卖中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被拍卖,则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将会大幅度下降,这严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的实施条件,导致重组协议难以履行,从而对公司重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2006年 1月公司为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以前年度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该额度用于陕西省教育系统买方信贷项目,担保贷款期限1年。根据贷款协议的约定,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须按时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分期偿还贷款,但在2006年3月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开始出现还贷拖欠的现象,至公告日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贷款余额66,333,689.56元,其中逾期贷款10,616,999.56元,造成我公司质押保证金6,645,194.48元被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扣款,对此本公司将给予高度关注。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