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4月16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会议于2005年4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乐路科苑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国花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积极参与了公司的有关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和决议的合法性、程序性进行了必要的监督,保证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顺利进行。
    (1)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过去的一年工作中履行职责,贯彻了股东大会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但内部控制制度缺少一定的约束力,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过程中出现过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现象,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上分开, 做到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以及业务独立、机构独立。
    (3)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4 年度财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出售资产等投资活动进行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出售资产过程中所作出的相关决议是客观的、合理的,尤其是终止出让安徽省科苑生化研究院部分股权的议案体现了董事会高度负责的态度。
    (5)关于董事会针对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有非标准无保留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所作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是客观的。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并认为,公司应严格规范运作,加大重组力度,扭转公司目前的困难局面,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
    2、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0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