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3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宿州市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和代表股份442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0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吴立平先生主持。
    二、 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426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4426万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变更的议案》。
    (1)选举李克勤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4426万个表决权,反对:0个表决权,弃权:0个表决权。本次董事选举累积表决权17704万个(4426万×4个)。
    表决结果为:通过。
    (2)选举董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4426万个表决权,反对:0个表决权,弃权:0个表决权。本次董事选举累积表决权17704万个(4426万×4个)。
    表决结果为:通过。
    (3)选举戴新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4426万个表决权,反对:0个表决权,弃权:0个表决权。本次董事选举累积表决权17704万个(4426万×4个)。
    表决结果为:通过。
    (4)选举高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4426万个表决权,反对:0个表决权,弃权:0个表决权。本次董事选举累积表决权17704万个(4426万×4个)。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鲍金桥律师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鲍金桥律师认为,本律师认为,科苑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文件刊登于2005年3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4、其他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