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苑集团
    股票代码:0009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
    住所: 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西路168号
    通讯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西路168号
    邮政编码:234023
    联系电话:0557-3913082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8月16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社会法人股,需经有关国家证券管理部门认可无异议后,再可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五)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技术研究所,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指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
    申多利公司,受让方:指上海申多利实业公司
    上市公司、科苑集团:指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报告:指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份变动、本次股份转让:指根据技术研究所与申多利公司于2004 年8月1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技术研究所将其持有的科苑集团7,580,000股社会法人股转让给申多利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
    注册地:安徽省宿州市
    注册资本:贰仟捌佰捌拾捌万元
    注册号码:3422001000350
    法定代表人:肖宝恒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技术咨询、技术中介,养殖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饲料及添加剂、兽药(除疫苗)、农药器械、装潢材料销售,设计、制作、发布国内路牌、灯箱、霓虹灯、印刷品广告。
    经营期限:不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342200486001328
    通讯方式: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西路168号
    邮政编码:234023
    联系电话:0557-3913082
    二、信息披露义务股权结构及产权及控制关系
    (1)应用所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上海庆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235.0217万元 77.39% 宿州市财政局 545.5545万元 18.89% 阚慧 107.4238万元 3.72% 合计: 2888万元 100%
    (2)应用所控股股东上海庆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介如下:
    上海庆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安科技”),系一家于1998年3月27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庆安科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1152002142,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38号12楼;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为:肖宝恒; 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高新技术、工农业项目投资及咨询,五金交电、石化产品(除成品油)、纺织品及原料(除棉花)、建材、金属材料、通讯设备、计算机及配件、服装服饰,自营和代理除国家规定以外的进出口业务,三来一补,对销和转口贸易。公司最终控制人为吴彦,男,1966年6月生,北京市人,中国公民,无他国和地区居留权,自1995年起,即在北京金海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
    上海庆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
北京金海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0% 洛阳东辰(集团)有限公司 26.88% 上海嘉定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8.12% 上海浦丰实业有限公司 15% 江苏隆翔投资有限公司 10% 三、信息披露义务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肖宝恒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上海 无 程保平 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章开程 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王超英 董事 中国 安徽宿州 无 梅琦 执行监事 中国 上海 无
    前述人员最近5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应用研究所董事及高管人员未在上市公司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技术研究所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所持有的科苑集团社会法人股7,580,000股,占科苑集团已发行股份的8.064%。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4年8月16日与申多利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技术研究所仍持有科苑集团41,560,000股股份,占科苑集团已发行股份的44.213%,仍为科苑集团的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1、《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
    技术研究所于2004 年8月16日与申多利公司共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技术研究所将其持有占科苑集团总股本8.064%的科苑集团社会法人股7,580,000股转让给申多利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为4.80元,转让价款总额为36,384,000元。申多利公司应于上述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易过户登记为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上述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技术研究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该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成立,并经向有关证券管理部门申报并获得其认可无异议时生效,依该协议及相关规定履行转让股份的过户手续。转让后股份性质仍为社会法人股。
    2、本次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技术研究所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的承诺,申多利公司此次受让的科苑集团7,580,000股股份未被设有任何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2004年8月16日及此前的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买卖科苑集团股份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见附件)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附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肖宝恒
    本人签名:
    签注日期: 2004年8月16日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苑集团
    股票代码:00097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申多利实业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北一路800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800号
    邮政编码: 200437
    联系电话: 021-5840023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8月16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社会法人股,需经有关国家证券管理部门认可无异议后,再可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五)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申多利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指上海申多利实业公司
    技术研究所,转让方:指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
    上市公司、科苑集团:指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报告:指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份变动、本次股份转让:指根据技术研究所与申多利公司于2004 年8月1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技术研究所将其持有的科苑集团7,580,000股社会法人股转让给申多利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申多利实业公司
    注册地: 上海市
    注册资本: 人民币捌仟万元
    注册号码: 3101091015199
    法定代表人:胡建华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法人)
    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建筑五金,五金工具,电子器材,通用设备,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铁木构件加工;垂直窗帘制造,仓储,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出租(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1996年11月15日至2012年11月14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047133712626
    通讯方式: 上海市中山北一路800号
    邮政编码: 200437
    联系电话:021-58400230
    二、信息披露义务股权结构及产权及控制关系
    (1)申多利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上海建一实业有限公司 8000万元 100%
    (2)申多利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一实业有限公司简介如下:
    上海建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一实业”),系一家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投资,于1997年11月10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建一实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1151014050,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独资),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香田;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机械制造、租赁和维修,钢模板制造,金属结构件加工,汽车维修,房地产业务咨询,建筑、装潢材料销售。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系一家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投资,于1994年1月6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国有企业。建工集团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000100,企业类型为国有企业(非公司法人),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蒋志权;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动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各类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咨询及配套设备材料构配件,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咨询,建筑技术开发转让,机械设备租赁,商贸实业投资经销(除专项规定外)。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系申多利公司的最终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胡建华 总经理 中国 上海 无
    前述人员最近5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申多利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方式受让科苑集团社会法人股7,580,000股,占科苑集团已发行股份的8.064%。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4年8月16日与申多利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前,申多利公司及其关联方未持有、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申多利公司将持有科苑集团股份7,580,000股,占科苑集团已发行股份的8.064%,为科苑集团的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1、《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
    申多利公司于2004 年8月16日与技术研究所共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技术研究所将其持有占科苑集团总股本8.064%的科苑集团社会法人股7,580,000股转让给申多利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为4.80元,转让价款总额为36,384,000元。申多利公司应于上述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易过户登记为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上述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技术研究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该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成立,并经向有关证券管理部门申报并获得其认可无异议时生效,依该协议及相关规定履行转让股份的过户手续。转让后股份性质仍为社会法人股。
    2、本次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技术研究所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的承诺,申多利公司此次受让的科苑集团7,580,000股股份未被设有任何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2004年8月16日及此前的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买卖科苑集团股份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及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声明(见附件)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上海申多利实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附件: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申多利实业公司    签字: 胡建华
    盖章:
    签注日期: 2004年8月16日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持股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认本次股权变动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签字: 程峥宇
    盖章:
    签注日期:200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