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4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份,实收董事表决票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塑胶分公司搬迁及将其现用土地挂牌出让的议案》。
    公司塑胶分公司位于宿州市淮河路西昌路西南角,占地29981.6m2,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宿国用(97出)字第00117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50年。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其土地和建筑物帐面资产净值为人民币15289196.28元,资产现值的评估工作目前正在进行。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发展,塑胶分公司所在地作为产业用地,已不符合城区建设的要求,且公司塑胶分公司进一步发展亦受到限制。公司将塑胶分公司整体搬迁至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苑集团工业园内,并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塑胶分公司原有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出让底价由公司与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协商确定,在竞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确认出价最高者为最终竞得人。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土地挂牌出让收入和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收入等。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完成后土地出让协议的签订、土地移交手续的签订和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等相关事宜。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
    因个人安排原因,卫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欧阳明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欧阳明先生简历见附。
    特此公告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31日
    附:
    欧阳明先生简历:欧阳明,男,1969年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92年至1997年任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办公室秘书;1997年至2002年任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2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室主任。现任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省科苑生化研究院总经理、安徽科苑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