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3月14日,公司接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皖执字第0005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书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申请执行本公司一案(详见2006年9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2006-49本公司诉讼公告),限本公司于2007年3月15日前,按照(2006)皖民二初字第0010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鉴于本公司没有能力履行相关义务,如强制执行被实施,将严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债务重组工作与债权银行尚未达成任何债务重组协议。
    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