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日前接到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给予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政补贴的复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批复内容: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皖政[2006]2号)精神,为化解你公司退市风险,促进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实现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2006年度给予你公司财政补贴5500万元,请你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计入“补贴收入”科目,用于弥补当期亏损。
    上述补贴款公司已于2006年12月30日全部收到,对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预计2006年公司业绩将实现盈利,具体数额以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