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科苑药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2001年7月起, 该公司整厂进 行GMP改造项目建设,经公开招标, 该项目由具有国家建设部授予的建筑壹级资质的 建设公司中标承建。在项目施工期间,2001年9月23日下午1时40分,因承建单位工人 违规操作,导致制剂楼第三层车间失火。
    事故发生后,宿州市政府等有关部门迅速组建了火灾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对火灾 事故原因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现场勘察, 此次事故是承建单位工人在施工过程中 引起的,承建单位对此负责,由于该项目处于承建期, 为此宿州科苑药业有限公司在 此次事故中没有直接责任,也没有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火灾事故处理 领导小组的要求, 宿州科苑药业有限公司作为协助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勘察事故原 因。现已查明:承建单位工人在制剂大楼第四层由东向西第九间东南角立柱旁用气 焊切割大楼楼板孔洞钢筋时, 其气割产生的融珠及切掉的钢筋的热体掉到三层吊顶 内风管保温材料中,引起可燃物起火而发生火灾,现经有关部门认定其经济损失为1 ,985,302元,没有人员伤亡。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此次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承建单位赔偿。目前,发生火灾的制剂楼第三层已完全恢复并已投入使用。 本次 事故未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