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5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许志榕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报告声称:由于其工作变动的原因,其本人一直在香港地区工作,很少回到国内。鉴于上述原因,其自认为无暇顾及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特申请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现只有7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低于独立董事董事人数的1/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由于独立董事许志榕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总人数的1/3,因此独立董事许志榕先生的辞职报告在公司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才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