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11月08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05年1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份,实收董事表决票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安徽科苑化工有限公司参股安徽科立华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2005年11月22日本公司2005-35对外投资公告。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对安徽科立华化工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安徽科苑化工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参股安徽科立华化工有限公司,能够提升公司生化技术及产品的研发能力,提高科苑化工园区的利用效率,能够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拍卖安徽省科苑生化研究院资产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2005年11月22日本公司2005-36资产出售公告。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拍卖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同意安徽省科苑生化研究院出售酶工程技术中心大楼,拍卖所得资金用于偿还公司部分银行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公司资金紧张状况。
    本次资产出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对此次出售资产事项做出决策、签署相关协议和披露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