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30日上午9:00在公司201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 1337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2.1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丕恕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337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选举赵树元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选举两名独立董事的股东总票数为26740万票;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两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的股东有效表决票数为26740万票;(3)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树元先生获得有效表决票为13370万票,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选举赵景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选举两名独立董事的股东总票数为26740万票;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两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的股东有效表决票数为26740万票;(3)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景华先生获得有效表决票为13370万票,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潘兴高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