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27日上午9:00在公司201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名,代表股份1485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9.0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丕恕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山东浪潮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关联股东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票198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0股。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出资现金1亿元人民币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山东浪潮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有关内容详见11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联交易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唐金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