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2.《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将于近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股票的复牌时间详见《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2月28日(周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2月22日?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2月22日至2006年2月28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2月22日9:30至2月28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1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楼201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丕恕先生
    6.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50人,代表股份164,194,0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37%。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48,5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9.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07%。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45人,代表股份15,694,09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4.1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0%。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5163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7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
    (2)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东33人,代表股份205,79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32%,占公司股份总数0.096%;
    (3)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31,11人,代表股份14,971,995股,占公司流通股份总数的23.0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6%(其中5名共计持有151,458股的流通股股东既参加了网络投票,又委托董事会投票,根据规定,以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为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公司2006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单位:股)
代表股份 赞成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率(%) 全体股东 164,194,093 162,060,839 1,724,554 408,700 98.70% 非流通股股东 148,500,000 148,500,000 0 0 100% 流通股股东 15,694,093 13,560,839 1,724,554 408,700 86.41%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投票方式 表决结果 1 谢来生 516,300 现场投票 同意 2 杨伟 328,999 网络投票 弃权 3 杨丹丹 213,600 网络投票 同意 4 陈绍容 199,500 网络投票 同意 5 吴玲 165,950 网络投票 同意 6 赵胜利 165,400 网络投票 同意 7 崔长霞 162,110 网络投票 同意 8 邹海霞 15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9 郭伟 146,000 网络投票 同意 10 谭克 136,747 网络投票 同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王海青、徐京龙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见证意见
    3、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