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 按产品划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交 2004年的 类别 分 易的比例 总金额 采购货物 代理产品 浪潮集团有 不超过2000 总计不超过 不超过 1478.9 限公司 万元 11000 万元 10% 万元 计算机配 浪潮(香港) 不超过9000万 7862万元 件 电子有限公 元 司 销售产品 服务器及 浪潮集团有 不超过500 万 总计不超过 不超过 294.55 微机 限公司 元 500万元 0.05% 万元 其他交易 土地租赁 浪潮集团有 156万元 222万元 90% 156万元 费 限公司 水电费 浪潮集团有 66万元 66万元 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10609300元,注册登记日期为1998年2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王爱先,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山大路224号。公司主营范围为:计算机及软件、电子及通信设备的生产、销售;许可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电器机械、王金交电销售;计算机应用、出租及计算机人员培训服务等。
    (2)浪潮 (香港)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香港”):注册资本港币100万元,为浪潮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主要经营计算机整机及部件、软件的进出口、转口业务及技术服务、新技术产品开发等相关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国家股股份128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6%。
    (2)浪潮香港为浪潮集团之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浪潮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其采购其代理产品或计算机配件等产品,主要是公司向其采购货物,月结付款的方式,因此不存在上述关联方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其代理产品、计算机配件等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与独立第三方供货商相比,浪潮集团及浪潮香港在产品供货期、货款的结算等采购政策方面存在较大优势。
    为规范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于2005年3月27日与浪潮集团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规定公司与浪潮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须遵循独立第三方的价格等条件,杜绝了关联交易可能发生的价格不公正或条件不公平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的说明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其代理产品、计算机配件等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且与独立第三方供货商相比,浪潮集团及浪潮香港在产品供货期、货款的结算等采购政策方面存在较大优势。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是确切必要性的,且在公司业务发展稳健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它们之间的公平、互惠的合作。
    2、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公司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主要原因如上所述,同时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长期、良好的合作也降低了彼此的磨合成本。
    3、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上述关联方为公司采购其代理产品、计算机配件等提供了稳定的货源基地,有助于公司集中主要力量发展公司业务。
    4、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货物总额仅占公司采购货物总额的8.05%,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基本无影响。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议表决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关联董事孙丕恕、辛卫华回避了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可,同时发表了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05年3月27日,公司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主要内容为:
    1、特别约定:双方签定的合作协议适用于双方之间、双方与对方之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及双方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合作事项。
    2、双方合作的范围:一方向另一方购买或销售其生产和代理的产品,相互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等;
    3、定价原则:
    (1)政府定价: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相应的法规、政策规定的价格及标准;
    (2)市场一般通行的价格;当地市场价格应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商定当地市场价格时,应主要考虑在当地提供类似设备或技术服务的第三方当时所收取市价以及一方(视具体情形而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所能获得的最低报价;
    (3)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指依据成本加上合理平均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4、结算
    (1)对于购买或销售产品的情形,购方应根据实际发生数量,按月结算货款,货款应于次月15日前支付。
    (2)对于提供技术服务或支持的情形,被服务方按照不同类型服务的通行做法,向服务方进行结算。
    5、协议有效期10年,自2004年1月1日起计算。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