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28日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活动中心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66,412,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2%(本次会议讨论事项均未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股份均具有表决权),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 4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还邀请了重庆星全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源伟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中发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166,412,44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二、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02年工作报告(166,412,44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三、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2年工作报告(166,412,44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四、通过了公司2002年财务决算报告(166,412,44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五、通过了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166,412,44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六、通过了公司2003年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方案(166,412,44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七、通过了公司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166,412,44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见2002年3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重庆星全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源伟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作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