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2年12月19日,本公司与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达成合作意向,意向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加快高科技在中国的环保领域应用,以产、学、研紧密结合为宗旨,发挥清华大学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优势及本公司的资金和产业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结合产业需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的进程,本公司拟与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开展技术项目合作、课题研究,以及人才培养方面活动。
    合作内容
    (一)双方共同选派高水平的专家教授,开展环境科学与技术领域技术和设备的研究,重点开发有产业应用前景并能结合本公司实际需求的环保新产品、新工艺。
    (二)双方合作开展大中型环保工程项目业务,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提供相应的品牌、资质和技术方面的支持。
    (三)双方合作推动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核心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进程。
    (四)双方合作设立企业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定点培养高级人才。
    本公司为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提供学生实习基地,优先吸收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的优秀毕业生到企业工作。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为本公司自主研发、实施环保工程项目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协助本公司搭建环保产业技术信息平台,并对本公司员工提供环保专业培训。
    合作方式
    本公司投入人力和一定的资金,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投入人力物力,合作成立非独立法人机构“清华大学——南方科学城环保技术研发中心(产学研基地)”,作为双方合作的平台,并在条件成熟时将其建设成为国家级的研发中心。本公司通过下属控股企业对研发中心的经费投入(启动费、运行费及科研经费)三年累计投入不少于500万元,其中第一年进入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的经费不低于200万元。
    中心注册地点设在广州科学城,在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和本公司分别挂牌。
    中心的常设领导机构,设在环保科技公司。
    研究室和日常研发工作,设在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具体研发项目由环保科技公司与研发中心共同另行商定。
    研发中心的合作期限暂定为三年。
    为确保合作的深入进行,双方将根据合作意向书内容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包括共同研发的领域、方向,联合机构的性质,人员组成。双方的责、权、利,成果归属、违约及仲裁等条款。
    特此公告。
    
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