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以下“科学城”指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乌江电力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给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乌江电力集团公司于2002年3月18日与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及《股权托管协议》,重庆乌江电力集团公司以协议方式向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乌江电力(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定,本公司股票简称“乌江电力”于2002年10月10日起变更为“科学城”股票代码000975不变)国有法人股157,465,4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20%,转让价格以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科学城2001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值2.35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总额为404,608,592.23元人民币。在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手续前,该部分股票交由凯得控股托管。公司于2002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相关公告。
    二、受让方资金来源
    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用于收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张永德。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办公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中508室。税务登记证号码:440101712440290。是隶属于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国有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经营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展股权产权交易投资活动,实施参股控股和投资管理;参与各种形式的资本经营及相关产业的投资开发、经营管理。
    截止2001年12月31日,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03,897.84万元,负债总额为284,379.06万元,净资产为319,518.7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86,088.43万元,主营业务利润为21,303.44万元,净利润为2,268.36万元。
    四、本次股份转让已经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穗开管[2002]11号文,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2]55号文,财政部财企[2002]216号文批准。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函[2002]264号文批复,同意豁免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因向重庆乌江电力集团公司受让本公司53.20%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六、本次转让完成后,重庆乌江电力集团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157,465,440股,占本公司股票总数的53.20%。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七、本次转让后,本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第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国家股。
    八、截止本公告日前六个月,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持有和买卖本公司流通股股票。
    九、本次转让后,主要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一) 转让前主要股东情况(截止2002年9月27日)
名称 持股数 比例 股份性质 1、重庆乌江电力集团公司 157,465,440 53.2% 国有法人股 2、重庆市黔江县小南海集团公司 8,928,000 3.02% 国有法人股 (二) 转让完成后主要股东将变为: 名称 持股数 比例 股份性质 1、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 157,465,440 53.2% 国家股 2、重庆市黔江县小南海集团公司 8,928,000 3.02% 国有法人股 十、法律意见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转让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重庆乌江电力集团公司与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18日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合同主体资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一致,其在科学城成立满三年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及满足了合同规定的其他生效条件后,依法可以在中国境内得到执行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十一、备查文件
    (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穗开管[2002]11号文;
    (二)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2]55号文;
    (三)财政部财企[2002]216号文;
    (四)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02]264号文;
    (五)股份转让合同;
    (六)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