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2年6月18日召开的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其分别拥有的广州凯得环保环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环美公司”)及广州凯得市政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服务公司”)90%股权的决议,本公司目前已向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支付了约93%的收购款,环保环美公司及市政服务公司已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进行了股东变更登记。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征收管理分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期限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6]115号)文件精神,分别以《关于免征广州凯得市政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复函》(穗地税开征函[2002]5号)及《关于广州凯得环保环美有限公司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穗地税开征函[2002]9号)文同意两家公司2002年3月至2003年2月免征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重庆乌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