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乌江电力集团公司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我公司股份9841.59万股, 占 我公司总股本的53.20%。因与中贯(黔江)电力实业公司发生了经济纠纷仲裁案,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执行。重庆乌江电力集团公司持有我公司全部股份9841.59万股于2000年7 月4日被法院冻结。
    现原告中贯(黔江)电力实业公司与被告重庆乌江电力集团公司已经协商达成和 解协议,经原告方申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18日以(2000)深中 法经二初字第7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重庆乌江电力集团公司持有的重庆乌江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9841.59万股的冻结。
    重庆乌江电力集团公司持有我公司股份9841.59万股目前已经解冻。
    特此公告
    
重庆乌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