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2年3月13日,本公司(以下“乌江电力”指本公司) 第一大股东重庆乌江电 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乌电集团”)与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凯得控 股”)签定了股份转让及托管意向书, 乌电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全部乌江电力股份共 15746.544万股转让给凯得控股,在股份转让手续办理完毕之前, 该部分股份拟交 由凯得控股托管。
    凯得控股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中508室
    法定代表人:张永德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101712440290
    凯得控股主要经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展股 权产权交易投资活动,实施参股控股和投资管理;参与各种形式的资本经营及相关 产业的投资开发、经营管理。
    股份转让及托管意向书有关内容如下:
    一、《重庆乌江电力集团公司与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重庆乌江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书》主要内容:
    乌电集团持有乌江电力国有法人股15746.544万股,占乌江电力总股本29600万 股的53.2%,乌电集团拟同意将其持有的乌江电力53.2%的股份转让给凯得控股。 转让完成后,凯得控股拥有乌江电力53.2%的股份,成为乌江电力的第一大股东。
    乌电集团与凯得控股同意,转让乌江电力53.2%股份的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 格的审计机构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并经财政部门确认的乌江电力的净资产值 为依据,审计和评估基准日为2001年12月31日。
    乌电集团与凯得控股同意,在乌江电力审计与评估完成,经乌电集团董事会、 凯得控股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双方将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双方同意将严格按 照证券法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待有关 职能部门批准后,正式实施。
    有关本次转让的具体价格、转让价款的支付及其他有关事项,由双方正式签订 股权转让合同加以明确。
    (二)《重庆乌江电力集团公司与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重庆乌江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托管意向书》主要内容:
    乌电集团与凯得控股经友好协商,拟将乌电集团持有的乌江电力15746.544 万 股国有法人股,全部交由凯得控股进行托管经营。
    双方同意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乌江电力截止2001年12月31日 资产及负债的的审计结果,作为确定托管股份所对应的乌江电力资产净值的依据。
    受托方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托管股份进行托管后,受托方将作为托管方在 乌江电力国有法人股的唯一合法的股东代理人。
    股权托管期限由双方在股权托管合同中予以规定。
    在股权托管期间,受托方将享有托管股权所应分享的乌江电力的收益或承担有 关亏损。
    乌电集团与凯得控股同意,经乌电集团董事会、凯得控股股东会决议通过后, 双方将签订正式股权托管协议。双方同意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向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待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正式实施。
    双方约定,签署正式托管协议后,托管方将努力促使乌江电力股东大会聘请受 托方推荐的人员担任乌江电力董事及独立董事。
    托管方承诺,在乌江电力设立满三年后,依双方另行签订的乌江电力股权转让 协议及法定程序办理将托管股份转让给受托方的全部手续。
    有关本次托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正式签订股权托管合同加以明确。
    以上各方均同意在意向书签署后,尽快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包括财务审计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相关资产、股权的基本状况进行审核,并出具评估 报告和其他相关的报告,办理有关审批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乌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