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月19日上午9:00在广州广汕公路萝岗岭头水星水库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活动中心5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辛向东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韩春富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 1名,为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283,437,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0%(本次会议讨论事项均未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股份均具有表决权)。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办法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将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进行。)。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283,437,792股(均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有),同意283,437,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于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283,437,792股(均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有),同意283,437,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04年12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韩春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出具的《关于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