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第三大股东———乌鲁木齐三木实业有限公司将其全部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10,996,45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83%),从2003年7月9日至2004年5月18日全部质押给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的股份质押登记证明书,上述冻结期满之日股份自动解冻。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