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02年12月19日,转让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拟将其持有公司股权12.70%(折合15,822,997股)中的7.62%(折合9,493,695股)转让给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3.33元/股,转让款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根据财政部财企[2003]24号文件“财政部关于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中心将所持公司1582.2997万股国家股中的949.3695万股转让给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此次国有股转让完成后新疆兵团投资中心仍持有公司632.93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949.36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二、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主要股东(及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1、股份转让前主要股东情况:
持股单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中心 15,822,997 12.70 国家股 兵团农五师87团 13,615,146 10.93 国有法人股 兵团农二师21团 12,986,002 10.42 国有法人股 乌鲁木齐三木实业有限公司 10,996,453 8.83 法人股 兵团农十二师五一农场 10,436,363 8.38 国有法人股 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6,516,013 5.23 国有法人股 兵团和管局乌市果品加工厂 3,313,272 2.66 国有法人股 兵团农六师军户农场 2,902,927 2.33 国有法人股 乌鲁木齐楠悦工贸有限公司 2,400,000 1.93 法人股 新疆荣丰工贸有限公司 600,000 0.48 法人股 2、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情况: 持股单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兵团农五师87团 13,615,146 10.93 国有法人股 兵团农二师21团 12,986,002 10.42 国有法人股 乌鲁木齐三木实业有限公司 10,996,453 8.83 法人股 兵团农十二师五一农场 10,436,363 8.38 国有法人股 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9,493,695 7.62 法人股 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6,516,013 5.23 国有法人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中心 6,329,302 5.08 国家股 兵团和管局乌市果品加工厂 3,313,272 2.66 国有法人股 兵团农六师军户农场 2,902,927 2.33 国有法人股 3、股份转让后公司股份结构情况: 股份结构 转让前 占股份总额(%) 转让后 占股份总额(%) 1、国家持有股份 65,592,720 52.65 56,099,025 45.03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3,396,453 10.75 22,890,148 18.37 3、募集法人股份 600,000 0.48 600,000 0.48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79,589,173 63.88 79,589,173 63.88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没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转让协议;
    2、财政部财企[2003]24号文;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新中基 股票代码:000972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中心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44号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44号
    联系电话:0991-2623432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3年3月26日
    特别提示
    (一)兵团投资中心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兵团投资中心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兵团投资中心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国家财政部财企[2003]24号文批准。
    一、释义
    上海邦联、受让人 指: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兵团投资中心、出让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投资中心
    新中基、上市公司 指: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 指: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
    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权转让 指:上海邦联受让兵团投资中心持有
    新中基9,493,695股国家股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中心
    2、注册地:乌鲁木齐市新民路44号
    3、注册资本:贰亿玖仟叁佰柒拾捌万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1000308
    5、企业法人组织代码:22859305-X
    6、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7、主要经营范围:兵团系统内固定资产的投资开发及有关服务。
    8、经营期限:长期
    9、税务登记证号码:6501222859305x
    10、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1、邮编:830002
    12、电话:0991-2623432
    13、传真:0991-2630152
    14、兵团投资中心简介:兵团投资中心是经兵团批准于1994年9月成立,从事固定资产投资开发和经营的国有企业。兵团投资中心现有职工30人,注册资本为29378万元,截止2002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237,621.82万元,净资产31,353.32万元。中心自成立以来,从银行为兵团“棉花基地项目”、“东錠西移项目”筹集了10亿多资金,作为项目业主实施兵团“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参与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发起工作及新疆八一毛纺织厂的企业改制工作,为兵团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 长期居住地 其他公司任职 书记 王国福 652325391209361 乌市新民路44号 无
    注:以上人员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兵团投资中心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兵团投资中心持有新中基股份的基本情况
    1、股份名称:新中基
    2、持股数量:15,822,997股
    3、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2.70%
    4、所持股份性质:国家股
    5、兵团投资中心的关联方未持有新中基股份。
    (二)本次变动情况
    1、变动性质:减少
    2、变动数量:9,493,695股
    3、变动比例:7.62%
    4、性质变动情况:国家股变为法人股
    (三)本次变动后,兵团投资中心持有新中基股份的情况
    1、股份名称:新中基
    2、持股数量:6,329,302股
    3、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8%
    (四)股份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背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中心曾于2000年9月27日与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原上海邦联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70%的股权全部转让(见2000年9月30日《证券时报》)。但受当时政策影响,有关部门未予批准。
    2、合同名称:股权转让协议
    3、合同当事人:兵团投资中心、上海邦联
    4、转让股份数量:9,493,695股
    5、转让股份的比例:7.62%
    6、股份性质:本次转让的9,493,695股为国家股
    7、转让价款:人民币31,614,004.35元(以新中基截至2002年9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3.33元/股为依据,转让价格为3.33元/股)
    8、合同签订时间:2002年12月19日
    9、生效时间: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10、本次股份转让无特殊条款,不存在补充协议。
    11、本次股份转让已获得国家财政部财企[2003]24号批准。
    (五)兵团投资中心作为出让人需披露的基本情况
    1、兵团投资中心股份转让前为新中基第一大股东,转让后为公司第七大股东。
    2、兵团投资中心不存在未清偿其对新中基的负债,不存在新中基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其他损害新中基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兵团投资中心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新中基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五、备查文件
    1、兵团投资中心的营业执照;
    2、兵团投资中心与上海邦联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
    4、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新中基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5、本报告书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六、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国福
    签署日期:2003年3月26日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新中基
    股票代码:000972
    披露义务人: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68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168号1808室
    联系电话:021-5292876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3年3月25 日
    特别提示
    (一)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股份变动已经国家财政部财企[2003]24号文批准。
    释义
上海邦联、受让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兵团投资中心、出让人 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中心 新中基、上市公司 指: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 指: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权转让 指:上海邦联受让兵团投资中心持有 新中基9,493,695股国家股行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海市四川北路1688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贰仟叁佰叁拾万捌仟贰佰壹拾捌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91015359
    5、企业法人组织代码:13229981-7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7、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并购及委托经营等。
    8、经营期限:至2018年1月21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09132299817
    10、邮编:210041
    11、电话:021-52928760
    12、传真:021-52929249
    13、上海邦联简介: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是在上海市工商局注册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22日,现注册资本为52330.8218万元,法定代表人徐涵江,公司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委托经营;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70427.25万元,负债总额5026.19万元,净资产65401.06万元,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5874.67万元,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二) 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任职情况介绍:
姓名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在单位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徐涵江 中国 否 董事长兼法人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情况 其他公司任职 姓名 身份证号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马炎 330423441124521 4000 7.644 浙江秦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高绍通 330103520901003 4000 7.644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吴明越 330205491104001 4000 7.644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郁葱 310230630629149 4000 7.644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靖丰 310101680603043 4000 7.644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夏孝荣 310104630417241 4000 7.644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吴守培 310110500830329 4000 7.644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张同恩 310107501113289 4000 7.644 浙江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马强 120104651215637 4000 7.64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叶志翔 330802581127445 2000 3.822 巨化集团公司 刘奇 2000 3.822 上海科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鞠成立 140202650819263 6000 11.466 大同银星金店 苏裕田 140202261228153 1000 1.910 职工持股会 齐放 610103670707370 5330.8218 10.184 其他公司任职 长期居住地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宁市西山路598号7楼 浙江秦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北山路60号新新饭店西楼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中马路202号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崇明县八一路9号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西路1515号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江宁路1207号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北路5818号519室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宝庆路2号 浙江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曙光路15叼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衢州市柯城区 巨化集团公司 浙江衢州市柯城区 上海科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虹口区曲阳路801号 大同银星金店 山西大同市四牌楼 职工持股会
    注:以上人员均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一大股东现为上海科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之规定,现将其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上海科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217.6829万元人民币,其中鞠成立出资1648.51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23%;徐涵江出资1300.9629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43%。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上海邦联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1.股份名称:三爱富(证券代码:600636)
    2.持股数量:30,180,985股(股权性质界定工作正在办理之中)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6.16%,现为该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变动前上海邦联持有新中基股份的基本情况
    1、股份名称:新中基
    2、持股数量:0股
    3、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0%
    4、所持股份性质:
    5、上海邦联的关联方未持有新中基股份。
    (二)本次变动情况
    1、变动性质:增加
    2、变动数量:9,493,695股
    3、变动比例:7.62%
    4、性质变动情况:国家股变为社会法人股
    (三)本次变动后,上海邦联持有新中基股份的情况
    1、股份名称:新中基
    2、持股数量:9,493,695股
    3、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62%
    (四)股份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背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中心曾于2000年9月27日与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原上海邦联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70%的股权全部转让(见2000年9月30日《证券时报》)。但受当时政策影响,有关部门未予批准。
    2、合同名称:股权转让协议
    3、合同当事人:兵团投资中心、上海邦联
    4、转让股份数量:9,493,695股
    5、转让股份的比例:7.62%
    6、股份性质:本次转让的9,493,695股为国家股
    7、转让价款:人民币31,614,004.35元(以新中基截至2002年9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3.33元/股为依据,转让价格为3.33元/股)
    8、合同签订时间:2002年12月19日
    9、生效时间: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10、本次股份转让无特殊条款,不存在补充协议。
    11、本次股份转让已获得国家财政部财企[2003]24号批准。
    (五)上海邦联作为受让人需披露的基本情况
    上海邦联不存在未清偿其对新中基的负债,不存在新中基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其他损害新中基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上海邦联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新中基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兵团投资中心与上海邦联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
    4、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新中基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5、本报告书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徐涵江
    签署日期:200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