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九部委文件---农经发[2002]14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本公司获第二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公司将获得有关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相关政策的扶持。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