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1、本公司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中心曾于2000年9月27日与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原上海邦联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70%的股权全部转让(详见2002年9月30日《证券时报》)。但受当时政策影响,有关部门未予批准。
    2、2002年12月19日,考虑到目前实际情况,经转让双方协商同意,双方重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转让股权由12.70%(折合15,822,997股)变为7.62%(折合9,493,695股),转让价格为3.33元/股,转让款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后,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兵团投资中心将仍持有本公司5.08%(折合6,329,302股)的股权,为公司第七大股东。上述行为已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兵函[2002]20号文批复同意,尚需经国家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二、受让方情况介绍
    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是在上海市工商局注册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22日,现注册资本为52330.8218万元,法定代表人徐涵江,公司主要从事投资咨询;企业购并及委托经营;截止200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70427.25万元,负债总额5026.19万元,净资产65401.06万元,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5874.67万元,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三、公司承诺将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就公司了解的情况及时作出披露。
    四、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新兵函[2002]20号文。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