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 交易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将本公司持有新中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财企[2001]696 号“财政部关于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 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兵团经济结构调整, 同意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新中基19,855,303股的国家股(持股 比例15.94%)分别划转给农十二师五一农场10,436,363股(持股比例8.38 %)、 兵团建设工程(集团)公司6,516,013股(持股比例5. 23%)、农六师军户农场2 ,902,927股(持股比例2.33%);
    二、本公司与国有股权受让方无产权关联关系。
    三、本次股份过户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新中基的股份。
    四、截止本报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持有新中基流通股。 本次股 份过户前六个月内,也无买卖新中基流通股份的行为。
    五、本公司拟出让的股份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的限制。
    特此公告。
    
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