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 交易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将本公司持有新中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财企[2001]696 号“财政部关于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 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兵团经济结构调整, 同意农五师85团持有的新中基12,986,002股的国有法人股(持股比例10.42 %)划 转给农二师21团。
    二、本单位与国有股权受让方无产权关联关系。
    三、本次股份过户后,本单位将不再持有新中基的股份。
    四、截止本报告日,本单位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未持有新中基流通股。 本次股 份过户前六个月内,也无买卖新中基流通股份的行为。
    五、本公司拟出让的股份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的限制。
    特此公告。
    
农五师85团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