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2 月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名,其中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参加表决董事8 名:刘一先生、刘威东女士、张希广先生、朱印山先生、鞠成立先生、姜方基先生、张桂庆先生、丁新民先生。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5000 万元的议案,并授权董事长刘一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增资的相关内容详见投资公告)
    同意7 票; 反对1 票。
    董事丁新民先生认为公司资金较为紧张,不适宜再增加投资,因此投了反对票。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 六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