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股股票对价。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10月25日。
    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5年10月26日。
    2005年10月26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10月26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该日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方案通过的情况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10月18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总计支付1485万股股票,于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股股份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5年10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新中基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5年10月25日 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2 2005年10月26日 1、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 恢复交易 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 2、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票上市流通 3、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中基" 4、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 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3 2005年10月27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 交易 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股份支付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公司总股本为124,589,173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数为79,589,1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8%;流通股股数为4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59,847,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4%;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64,741,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6%。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七、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青年路17号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成屹张志博
    联系电话:0991-8852972、8852110
    联系传真:0991-8816688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公告;
    2、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