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0月18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0月14日-2005年10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0月14日、17日、18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0月14日9:30-2005年10月18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5年9月29日(星期四)
    3.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青年路17号阳光花苑A座5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
    5.召集人: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 董事长 刘一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1.表决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178人、代表股份90,633,16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2.75%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170人、代表股份11,043,99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24.5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社会公众股股东13人,代表股份148,1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33%,通过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1168人、代表股份10,895,89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24.2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出席了会议,北京华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现场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审议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会议的议案《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其要点如下:
    1、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总计支付1485 万股股票,于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 股股份对价。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由此获得流通权;
    2、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执行法定最低承诺;除此之外,非流通股股东兵团农五师87 团、兵团农二师21 团、兵团农十二师五一农场、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兵团投资中心、兵团和管局乌市果品加工厂、兵团农六师军户农场、乌鲁木齐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楠悦工贸有限公司一致作出如下特别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新中基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二)、投票情况
    同意89,443,455股,占所有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98.69%;反对897,312股,占所有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1%;弃权144,300股,占所有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 16%。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082,382股,占参加表决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0.57%;反对897,312股,占参加表决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弃权144,300股,占所有参加表决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3%。
    上述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适用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事项):
股东名称 持股情况(股) 参会方式 议案表决结果 中国工商银行-安信证券投资基金 643,420 网络 同意 罗鸣 487,585 网络 同意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418,052 网络 同意 林宝富 218,014 网络 同意 大庆鑫隆化工有限公司 144,060 网络 同意 刘力 110,600 网络 同意 隗延峰 110,000 网络 弃权 王伟 102,117 网络 同意 薛菊英 84,200 网络 同意 霍翠芬 80,000 网络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华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晓天 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依法为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9月13日及9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