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10月10日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兵国资发[2005]82号),批准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另,本公司接第三大股东--乌鲁木齐三木实业有限公司通知,经该公司与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协商,解除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中的200万股,用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该公司已于2005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