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大股东乌鲁木齐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全部法人股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明细如下:三木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的全部10,996,453(占公司总股本的8.83%))股质押给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质押冻结期限为2004年6月25日至2007年6月08日。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