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3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刊登于2004年3月17日《证券时报》,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本次派息以2003年末总股本124,589,1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此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2,458,917.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7,420,725.34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二、 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1、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14日
    2、 除息日:2004年5月17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17日
    三、 派发股利对象:
    截止2004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实施办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的红利于2004年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和高管股的股息由本公司发放。
    五、咨询及联系办法
    1、咨询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17号阳光花苑A座5楼
    2、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咨询电话:0991-8852972
    4、传真:0991-8852972、8816688
    5、邮政编码:830002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