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6月26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26,487,821.68元。按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648,782.17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1,324,391.0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514,648.4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5,179,459.72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694,108.15元。按2002年末总股本18700万股计算,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5元,根据仙桃市地方税务局仙地税函(2002)179号文件精神,个人股、流通股按20%上缴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向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每10股实际派现金红利1元。共派现金红利2337.50万元,派送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为4,319,108.15元,结转2003年度。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
    本次派送现金红利的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8月25日,除息日为8月26日。
    三、派送现金红利对象:
    2003年8月25日交易结束后在深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红利发放日:
    红利发放日为2003年8月26日。
    五、实施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3年8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国有股、法人股、高管人员持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事项:
    1、咨询地址:湖北省仙桃市勉阳大道131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728-3275828
    3、传真号码:0728-3275829
    特此公告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