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1年3月9日(星期五)上午 8: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叶金堂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及2001年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200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46,474,734.77元,按33%计算所得税15,336,662 .47元,仙桃市财政局返还800万元,实际应交所得税7,336,662.47元,所得税率为 15.79%。按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913,807.23元,提取5%的法定 公益金1,956,903.62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267,361.46元, 加上年初未分 配的利润9,369,217.31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636,578.77元。
    公司拟按2000年末总股本1870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0.1875元。 根据仙桃 市地方税务局仙地税发(2000)第179号文件精神,个人股、流通股按20 %上交个人 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交,每股实际派发现金0.15元。
    该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预计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拟在2001会计年度结束后分配利润一次;
    2、公司下一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约为70%。
    3、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下一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10%。
    4、分配采用派发现金或送红股的形式。
    具体分配方案将根据公司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的预案》
    1、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现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副 董事长一至二人。”
    2、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现改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 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3、公司章程第一百条现改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 董事长应当指定一名 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4、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现改为“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5、 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现改为“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风险投资的权限如 下:(1)公司董事会拟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7.2. 2和第7.2.4条执行;(2)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风险投资如涉及关联交易应按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七章第三节有关规定执行;(3)除前两款的情形之外,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风险投资的权限为:每一次的投资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 累计一年内由董事会自行决定的风险投资总额不得超过9000万元。”
    该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2001年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0]1018号《关于同意中审会计师事务所与湖北立华等七家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批复,原湖北立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审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已进行了转所合并。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事务的连续性,公司拟聘任 中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1年财务审计机构。
    七、关于召开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另行通知。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