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5月8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03楼311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5年4月22日交易结束时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如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大会,但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选举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议案》;
    2、审议《选举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议案》。
    注:董、监事选举采取逐项表决和累计投票制,计票原则附后。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5年4月27日-28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邮 编:100081
    联系电话:(010)62188403
    传 真:(010)62182695
    联 系 人:刘海涛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7日
    附:累积投票方式下的计票原则:
    1、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
    2、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选举;
    3、与会股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应选董、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4、股东可以将所持股份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一名候选董、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给数位候选董、监事;
    5、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与应选董、监事人数的乘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
    6、股东对单个董、监事候选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7、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监事人数为限,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监事;
    8、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监事得票相同,且造成当选董、监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监事人数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监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董、监事重新进行选举。
    9、按得票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监事,且当选者所得选举票数应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经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监事数,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当选董、监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监事人数,则已选举的董、监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大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并按上述操作细则决定当选的董、监事。
    (2)经过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监事人数,原任董、监事不能离任,并且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再次召集股东大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监事候选人,前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当选董、监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董、监事人数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可就任。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