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 业,按有关规定原所得税按15%税率计算缴纳。
    本公司日前收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所[2000]663 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根据通 知精神,本公司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4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 公 司董事会认为这将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