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公司将于近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上公布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停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1月25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23日-2005年1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1月23日-25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1月23日上午9:30起至2005年11月25日下午15:00 止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勇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方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419人,代表股份 249,539,3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62 %。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192,608,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68%。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2,414 人,代表股份56,931,33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5.6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19人,代表股份8,085,72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48 %,占总股本的2.55 %;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2,394人,代表股份52,561,89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2.12%,占公司总股本的16.56%,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19,950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钢铁研究总院、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冶钢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北京金基业工贸集团一致同意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所持公司的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2股股份,该等股份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5年11月2日公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9,539,335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56,931,335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49,539,335 244,189,139 5,174,112 176,084 97.86% 流通股股东 56,931,335 51,581,139 5,174,112 176,084 90.60% 非流通股股东 192,608,000 192,608,000 0 0 100.00%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 持股数 投票 表决 号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称号 (股) 方式 情况 1 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阳光信托 4,621,426 网络 同意 2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3,631,915 网络 同意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3,020,643 网络 同意 4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99,000 现场 同意 5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2,346,531 网络 同意 6 中国工商银行-汉鼎证券投资基金 2,301,995 网络 同意 7 中国工商银行-普丰证券投资基金 1,791,084 网络 同意 8 交通银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1,731,600 网络 同意 9 交通银行-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1,274,490 网络 同意 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10,031 网络 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事项、会议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