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钢铁研究总院、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冶钢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北京金基业工贸集团均持有国有法人股。本公司于2005年11月21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产权字[2005]1434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