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3日在浙江上虞召开第四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意见如下:
    在本次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中,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能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公司本次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聘请了相关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该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是公平的、合理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O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