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7月为剥离不良资产,协议转让上虞绍风钢管制造有限公司48%股权给控股股东浙江上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的应收股权转让款(2006年5月,本公司、股权受让方及浙江上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付款协议,约定由浙江上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代为支付该笔款项),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为2006年7月15日,后经协议双方协商,将付款期限延迟至2006年9月30日(公司已于2006年度中期报告中的重要事项部分进行了相关说明)。截止2006年9月11日,上述款项共计268万元已由浙江上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部付清。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