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经审计后的2003年度本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湖北省物价局分时电价实施方案事宜公告如下:
    一、由于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公司提供年度决算数据,可能致使在年度报告披露前财务信息泄露。为了保证公司各位股东拥有平等的知情权,现将经审计但未经董事会审议的200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103,990.86 主营业务利润 15,626.65 利润总额 10,001.49 净利润 5,686.29 净资产(截止2003年12月31日) 87,784.12
    二、近日,公司接到《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分时电价方案的批复>的通知》(鄂价能交[2004]21号),通知指出湖北省分时电价方案已得到国家发改委批复,并将从2004年4月1日起实施。 湖北省分时电价方案将上网环节分时电价分为丰枯电价、峰谷电价和高峰用电季节电价。上网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为:全省火电装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水电装机总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机组中除部分规定电厂以外的非调峰电厂全部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同时对上省网的所有水电厂实行丰枯分时电价,对上省网的所有火电厂实行用电高峰季节电价。上网环节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如下:(1)峰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10:00-12:00、18:00-22:00,平段:8:00-10:00、12:00-18:00、22:00-24:00,低谷时段:0:00-8:00;(2)丰枯季节时段划分,丰水期:5月16日-10月15日,平水期:3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1月30日,枯水期:1月1日-2月28日、12月1日-12月31日,(3)用电高峰季节电价时段划分,1月1日-31日、12月1日-31日。分时电价价差如下:(1)峰谷分时电价,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上网电价为基准(即基础电价),平段电价=基础电价,高峰电价=平段电价×113%,低谷电价=平段电价×90%;(2)丰枯分时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水电厂以峰谷分时电价为基准,丰水期下浮10%,枯水期上浮10%,平水期不变;(3)用电高峰季节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火 电厂以峰谷分时电价为基准上浮6%。
    湖北省分时电价方案是按照不影响电价总水平、有利于调节和平衡丰枯季节电力供应的原则制定的,经按上年度分时电量测算,该方案的执行对公司的火电厂电费结算形成正影响,对公司的水电厂电费结算形成负影响,由于公司火电容量大于水电,对公司总体经济效益将会形成正面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