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4月5日刊登了关于公司法人股东之一——湖北建丰房屋 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丰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现补充公告如下:
    建丰公司原持有我公司法人股16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该公司由于 债务纠纷,2001年2月28日,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其中的1480 万股判决给了中国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公司),3月14 日由武昌区人民法院将 81.2303万股判决给了湖北省石油化工物质供销公司,15日由崇阳县人民法院将 35 万股判决给了湖北友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深交所存管部4月3日提供的资 料显示,建丰公司减持的这部分股份,已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分别于3月2日、16日和 20日过户于上述公司,目前建丰公司仍持有本公司股份83.7697万股。3月12日,经 中介方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并经上海市普陀区公证处公证,信达 公司将其持有的“长源电力”1480万股法人股,以每股2.66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证 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签订了法人股转让协议,3月15日完成了过户手续。截止3 月30日,建丰公司还持有我公司法人股83.76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本 次股份变动共计1596.2303万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5.17%。
    目前,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持有1480万股法人股而成为我公司的第四 大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4.80%。
    特此公告。
    
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