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的规定,现就本公司收购国投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电力)所持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新公司)20%股权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汉新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按照本公司与国投电力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的约定,该协议自交易双方签署之日(即2003年10月30日)起成立,自原审批机关(现为商务部)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之日起方可生效。以上情况公司已于2003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2003年12月31日,国家商务部向汉新公司下发了《批准证书》(编号4200001071),同意了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经变更后的股东情况见下表:
投资者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注册地点 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0 19098 武汉 中联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30 19098 香港 湖北省电力公司 20 12732 武汉 湖北省电力开发公司 20 12732 武汉
    自此,《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公司开始享有转让股权项下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