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3年11月10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1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在董事长刘彭龄先生主持下,审议并经举手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新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汉新公司是为建设湖北汉川电厂二期工程而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位于湖北省汉川市,装机容量为2台30万千瓦燃煤机组,两台机组始建于1993年,分别于1996年10月和1998年4月建成投产。该公司于1998年2月在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为63660万元,其出资方和出资比例分别为:(香港)中联电力财务有限公司、30%,湖北省电力公司、20%,国投电力公司、20%,湖北省电力开发公司、20%,长源电力、10%。会议同意公司与国投电力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8500万元受让国投电力公司所全部持有的汉新公司20%股权。受让该部分出资后,本公司在汉新公司资本金中的出资比例将达到30%。会议认为该项收购行为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主业规模,增强对汉新公司的控制力度和本公司盈利能力。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北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一发)部分股权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湖北企业家实业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362.28万元受让湖北企业家实业公司所全部持有的长源一发3.458%股权,并确定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03年9月30日。受让该部分出资后,本公司在长源一发资本金中的出资比例将由65.69%增加为69.15%。
    特此公告。
    
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