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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3年9月16日在武汉市梨园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1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在副董事长肖宏江先生、新任董事长刘彭龄先生先后主持下,审议并经举手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选举刘彭龄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张玉新先生为副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松树岭电站投资方式的议案
    公司于200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曾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陡岭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决定对公司控股的十堰陡岭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4000万元,由其投资建设竹山县松树岭电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大对堵河流域水电资源的开发力度,并为下一步龙背湾水电站的建设做好前期准备,会议同意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形成的此项决议进行修改,决定由原通过十堰陡岭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松树岭电站的投资方案调整为由我公司直接出资4260万元,该项出资占松树岭电站项目资本金的6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权限的议案
    为了抢抓市场机遇,提高市场应变能力和决策效率,以适应市场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会议同意扩大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投资权限,具体方案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将董事会对电力投资项目的出资决策权由二亿元人民币以内调整为董事会对电力项目的出资行使决策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非电力投资项目的出资决策权由原一亿元人民币调整为董事会对出资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非电力投资项目行使出资决策权;将董事长对单个项目的投资权限由原来的一千万元人民币调整为三千万元人民币;将总经理对单个项目的投资权限由原来董事会授权的五百万元人民币调整为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权限是指公司对外投资的出资额。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投资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办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章程进行适应性修改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第四条、第一百零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一条作出修改,修改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ODIAN CHANGYUAN ELECTRIC POWER CO.,LTD.
    第一百零八条 授权董事会对电力投资项目和出资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非电力投资项目行使出资决策权。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评审;超过以上权限的投资项目,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对外提供担保的金额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超过该担保金额的,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授予董事长部分职权。
    (一)授权原则。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围内,授予董事长部分董事会的职权,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二)授权内容:
    1、批准公司单项金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出资项目;
    2、批准公司单项金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对控股子公司2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
    3、批准单笔金额20万元及以下的对外捐赠事项。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为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形势,充分利用电力体制改革和资产重组的机遇,加快公司在湖北省及省外区域的发展,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提议,会议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不变。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