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长源电力
    股票代码:000966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北省电力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徐东大街341号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徐东大街341号
    邮政编码:430077
    联系电话:(027)88566114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3年7月7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需得到国资委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 指湖北省电力公司 长源电力、上市公司 指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划转 指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原 湖北省电力公司持有的长源电力36.12%股 权无偿划转至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持有。 元 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湖北省电力公司
    2、注册地:武汉市
    3、注册资本:叁亿壹仟伍佰万元
    4、注册号码及代码:4200001103202
    5、企业类型:国有性质
    6、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电网经营管理和电力、热力生产销售;承揽国内外电力工程、土建工程及其他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生产销售电力机械、设备、备品及备件;兼营电力科研、人才培训、技术服务及法律咨询;经营商贸、运输、科技和综合服务。
    7、税务登记证号码:429000177589391
    8、通讯方式:湖北省武汉市徐东大街341号
    9、邮政编码:430077
    10、联系人: 陈文正
    11、联系电话:(027)885661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历史沿革
    湖北省电力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8月。2000年前,按照“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原则,湖北省电力工业局和湖北省电力公司同时运行。2000年后,按照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由国家经贸委下文,撤消了原湖北省电力工业局,行政职能移交给湖北省经贸委,并成立了湖北省电力行业协会。湖北省电力公司作为国家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销售,是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孙玉才 总经理 中国 220225480727081 武汉 无 王远璋 副总经理 中国 420500461110521 武汉 无 龚友明 副总经理 中国 510102450501437 武汉 无 何兆成 副总经理 中国 420106520522283 武汉 无 汤文全 副总经理 中国 420107511011051 武汉 无 肖创英 副总经理 中国 422422601026081 武汉 无
    湖北省电力公司为国家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不设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持有长源电力133,692,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2%),为第一大股东。
    (二)股权划转的主要内容
    1、根据国务院国函【2003】18号文《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及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电力【2003】173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章程〉的通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组建方案。根据该组建方案,湖北省电力公司持有的长源电力法人股,以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划转至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成为长源电力第一大股东,湖北省电力公司不再持有长源电力股份。
    2、本次股权划转须报请国资委批准,目前本次股权划转有关文件正在报送审批之中。
    (三)、本公司持有、控制的长源电力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
    (四)、截止5月31日,欠长源电力电费107,567,525.53元,该项欠款系电力产品统购统销,是跨月结算的特点所形成的正常经营性欠费,该项欠费于次月滚动清算;其他应付款项3000万元系将荆门热电厂租赁给长源电力时收取的铺底流动资金,本公司将于租赁经营合同到期后,随荆门热电厂资产划转并移交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时与长源电力进行清算。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及其高管人员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买卖长源电力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备查文件
    (一)湖北省电力公司营业执照
    (二)国务院国函【2003】18号文《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三)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电力【2003】173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章程〉的通知》
    
湖北省电力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