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2002年湖北省高耗电 产品生产企业用电实行临时降价政策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近日,公司接到湖北省电力公司转发的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2002年对部分高耗电产品生产用电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的通知》,通知指 出,从2002年3月1日起,湖北省对部分高耗电产品生产企业用电继续实行临时优惠 电价措施,实施优惠电价所产生的损益由全省集资电厂承担,并从3月份开始, 对 全省上网集资电厂按上网电量每千瓦时预扣0.02元。年终由省物价局、省经贸委根 据实际优惠金额确定统一降价标准,据实结算。
    关于对省内高耗能企业用电实行临时性降价政策在2002年度仍将延续的预计, 公司已在2001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该政策的执行将导致公司2002年度利润的 减少。
    特此公告。
    
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