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就公司终止收购湖北汉 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新公司)部分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与(香港)中联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于2002年4月3日签 订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之协议,鉴于中联公司所持汉新公司股权被质押且未解除,同 时因汉新公司属中外合资企业性质,而股权转让后将变成内资企业性质。 根据其章 程的规定,股权转让事项须经该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于不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 股东方不愿出具同意本公司与中联公司股权转让的函,因此,该项股权转让无法履行。 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2001年8月12日签订的转让汉新公司股权的协议书。 该事项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对此,公司将按照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决策程序办理, 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公司在2001年披露的关于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收购中联公司所持汉 新公司16%股权及其进展情况内容详见2001年8月16日、9月18日和11月7 日的《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所登载的本公司董事会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