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2001年度分摊 高耗电产品生产企业用电临时降价损益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关于对全省高耗电产品生产企业用电实行临时降价、降价损益由全省各集资发 电企业承担的政策及其该政策持续执行的预计,本公司已于2001年11月24日在《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2002年2月27日, 公司接湖北省物价局 《关于2001年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分摊高耗电降价损益的函》,本公司 2001年度所属各电厂分摊高耗电降价损益金额总计2493. 18 万元, 由此减少公司 2001年度净利润为1204.91万元。
    特此公告。
    
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2月28日